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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贷款的房子如何加按揭才合适呢?谁知道呢?

154****1415 | 2019-08-01 14:33:11

已有3个回答

  • 136****5984

    这种情况按两年前是可以的,叫做‘转加按揭贷款’,现在很多银行都不做了,
    不过你可以向借款银行试试。

    查看全文↓ 2019-08-01 14:33:34
  • 132****2077

    已经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也可以到银行再办理贷款了。对已有抵押贷款(含房屋按揭贷款)的客户,可以用抵押物的剩余价值到银行办理顺位抵押,抵押率**高可达90%。
      目前,部分银行是支持按揭房再贷款的。但要求按揭贷款是在该银行办理,并且申请人按时足额还款一定时长才能申请。按揭房再贷款的贷款额度不会太高,一般不超过首次房贷贷款额度。

    查看全文↓ 2019-08-01 14:33:28
  • 143****6303

    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一、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 购房协议书正本;
    3.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按揭贷款的条件
    1. 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交齐首期购房款;
    3. 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 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
    6. 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7.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按揭贷款的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8-01 14:33:24

相关问题

  • 按揭房子没有完成还款是不能过户的。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3.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4.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5.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6.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7.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8.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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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住房按揭贷款加按揭业务,即对现有的工行房贷客户提供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资金用途限于购买新的住房及家居消费。也就是原来按揭买下的房子,还款达到一定额度后,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获得新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加按揭时,其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该客户将不能够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加按揭。 据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处负责人介绍,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住房按揭贷款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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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四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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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基本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2、具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3、同意以个人名下的房产及其权益设定抵押,作为贷款发放条件4、具有合法正当的融资用途折叠编辑本段所需基础资料1、房地产证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4、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1、银行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商业贷款利率或适当浮动;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本息或等本金方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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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一套房子,立马买掉套现是不可以的,没有产权证无法买卖。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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