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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高层遮挡?高层小区阳光遮挡如何提出赔偿

133****6505 | 2019-08-02 07:33:00

已有3个回答

  • 146****1165

    如果楼上遮挡物**外沿到你的所在楼层外沿的连线,与地面的角度小于**大的太阳高度角,就一定是影响了采光。

    查看全文↓ 2019-08-02 07:33:16
  • 147****6261

    首先是“日照时间”。国家规定有具体的数字标准(好像是在冬至日不少于1 个小时的日照)。
    其次看“楼间距”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具体数值与楼的层数有关)
    先找出国家标准,依据标准索赔。

    查看全文↓ 2019-08-02 07:33:12
  • 143****6530

    【审判名称】:李永刚等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国家税务局相邻权纠纷案

    【裁判文书字号】:(2003)甘民初字第2031号

    【裁判时间】: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受理法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永刚,男,196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安新县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二楼东户,系张掖市政法委干部。

    原告崔广业,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宁夏隆德县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系68307部队军人。

    原告辛丽红,女,196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二楼西户,系甘州区企业工委干部。

    原告宋金锁,男,195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一楼东户,系核工业部昆仑公司职工。

    原告马秀明,男,194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8号楼西单元一楼东户,张掖地区肉联厂退休职工。

    原告崔淑玲,女,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日照市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8号楼西单元二楼东户,系张掖师范附校教师。

    原告吕斌,男,195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8号楼西单元一楼西户,系张掖农药厂职工。

    原告曹万寿,男,195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8号楼西单元二楼西户,系张掖市建材总厂退休工人。

    原告李红梅,女,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三楼西户。系甘州区东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职工。

    原告杨汝彬,男,194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甘州区人,住甘州区东湖花园小区鹤园9号楼西单元三楼东户。系张掖体校退休干部。

    诉讼代表人李永刚、吕斌(身份同上)。

    委托代理人陶光泽,男,系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唐华,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志云,系该局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旭,系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永刚、崔广业、辛丽红、宋金锁、马秀明、崔淑玲、吕斌、曹万寿、李红梅、杨汝彬与被告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国家税务局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为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永刚等原告共同诉称,2003年被告在我们住宅楼西侧修建与我们相邻的两栋住宅楼,造成我们采光受损,通风不畅。同时被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文明施工,污染环境,我们先后十八次到被告处及相关部门要求被告解决问题,但均未解决,现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损害原告采光权、通风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4588.28元,要求及时解决采光、通风受损和消防存在隐患及被告不文明施工造成的误工损失费2880元。

    被告辩称,首先我单位修建住宅楼,是规划部门规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才修建的,是合法建筑物;其次原告居住的楼房因楼距太近,本身采光就受影响,并非是我们的住宅楼给他们造成的影响,故造成原告遮光,我们没有过错,我们不承担责任;我们修建住宅楼施工方不是我单位,在施工中的不文明行为原告应该投诉施工单位。原告作为相邻方,如果相邻权发生纠纷,双方解决不了,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须到信访部

    查看全文↓ 2019-08-02 07:33:08

相关问题

  • 这个不能拿前面一栋楼来计算日照要求,你得看你所在楼前面有几栋楼(正前方,还的看看左右前方有没有楼),楼高各是多少,各楼长度和间距是多少,你所在城市位置,另外还的看看你所在楼地面与前面楼地面高差是多少。如果你有数据我可以帮你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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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冬至日日照角度及阳光遮挡的计算方法,参考别的论坛帖子计算得出,供大家参考! 以都市阳光华苑1幢和南边11幢为例: 1、冬至日阳光角度计算方法冬至日太阳在南纬23°26',杭州**北的纬度为30度34'(假设华苑位置在杭州地区**北约仁和镇纬度)冬至日阳光照射角度为90°-[30°34'-(-23°26')]=36° 2、遮挡层数的计算方法cot(36)=1.3 (日照夹角)1号楼前面11号楼共28层,楼层按3米计,楼间距45米层数 =(楼高*1.3-楼间距)/1.3/层高 =(30*3*1.3-45)/1.3/3 =18.46 即冬至日1号楼18层半以下,都晒不到太阳!当然这个说的是冬至日一年中日照**低**少日,根据华苑楼书图纸设计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要求,一天之中,大部分楼层都还是能至少保证2小时日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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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您的采光权。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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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楼上遮挡物**外沿到你的所在楼层外沿的连线,与地面的角度小于**大的太阳高度角,就一定是影响了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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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日照合格标准为:冬至日日照2小时就算合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地方的日照系数是不一样的。例如威海市1:1.55,而杭州就是1:1.2。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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