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交房必须交契税吗?契税是什么?

156****9863 | 2019-08-06 21:38:00

已有3个回答

  • 141****8970

    弄清楚这事儿,不是交房前必须办理缴纳契税手续
    而是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交纳契税
    契税是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查看全文↓ 2019-08-06 21:38:45
  • 144****9896

    部分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就代收契税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看全文↓ 2019-08-06 21:38:35
  • 145****25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查看全文↓ 2019-08-06 21:38:28

相关问题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全部4个回答>
  •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全部3个回答>
  • 弄清楚这事儿,不是交房前必须办理缴纳契税手续而是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交纳契税契税是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契税的定义可知,只要产权发生了转移都是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并且由承受方进行缴纳。 所以,交房时必须交办房产证的契税。

    全部3个回答>
  • 不是的;交房要先交契税,然后验房这属于开发商的规则,怕用户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