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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如何提取公积金买房呢?谁知道呢?

147****9675 | 2019-08-07 14:39:05

已有5个回答

  • 145****7733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9-08-07 14:39:38
  • 133****5267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9-08-07 14:39:33
  • 136****4580

    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1、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9-08-07 14:39:28
  • 156****8191

    积金还贷款本息的申请:
    (1)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或贷款银行每月按时归还贷款(已扣除还贷金额)的记录(如还贷存折、银行对账单等)。(以上均需贷款银行盖章)(原件、复印件1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你的公积金卡
    注意:还贷提取,很多城市都要求住房公积金卡上需保留一定金额作为保底数,贷款还清后可取出保底数。
    二、首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于首次还款月份的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07 14:39:22
  • 138****5582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9-08-07 14:39:17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并不影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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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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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找监理签合同之前就介入;如果你只是找验房,帮你查看房屋质量问题的话,是在收到开发商通知交楼的时候请验房师来验房。因为没交楼之前房子都没建好,是不能验房的,就算验了也不是质量问题,开发商会说房子还没建好呢,建好了就不会这样了。所以等房子建好交楼的时候才可以请验房师帮你验房,鉴定房屋质量另外收楼验房建议你找广州惠康验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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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十三)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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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商品房,开发商会全程协助办理! 如果二手房,找个中介代办即可,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不超过600元 自己去方便的银行咨询办理手续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义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有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二、贷款程序 借款人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核查审批——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住房贷款申请及资料后,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验,符合贷款条件的,我们通知您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银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您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后,我们将归还您所购住房抵(质)押物权证、保险单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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