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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如何提取公积金呢?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5****4889 | 2019-08-08 14:01:18

已有5个回答

  • 134****0025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其中补缴手续如下: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02:23
  • 147****1219

    住房公积金交纳没有强制的条例,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02:11
  • 132****4723

    但是感觉你问的这些跟你其实不太相关,你要知道的是你进去是不是有编制,也就是说你是事业编制还是合同编制,如果是事业编制那肯定好,如果是一般的合同工,也就只能落个名了,说起来是在哪里哪里工作,其实不是享受那种待遇的,要知道现在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只有几个编制,然后具体干活的都是社会合同工,待遇相差很大的!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02:06
  • 145****9876

    看你投诉的是什么问题,正当合理的要求当然需要被处理,如果不合适不正当的投诉当然没有用,具体有其他不满意的也可以上一级申请咨询和投诉。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01:57
  • 142****5014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公司统一不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反映。属于个别的情况,**好首先是通过企业工会或者职代会反映解决。
       1.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所有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都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2.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对账等手续的,职工有权进行监督。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制度,完善查询系统,为职工和单位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01:5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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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而按工资一定百分比存储在银行中的折算部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流程。具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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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类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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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在单位指定的交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的手续。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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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1.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2.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3.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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