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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套现出来呢?怎么规定的呢?

145****8765 | 2019-08-08 14:47:03

已有3个回答

  • 144****482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47:19
  • 158****583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47:15
  • 144****8955

    只要满足地方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手续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8-08 14:47:10

相关问题

  • 如果是用来购买、建造、装潢、大修等情况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到申请人的开户行账户里。其它情况公积金不可以提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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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相信0**,经销商巴不得人人都去他那里0**购车,他的提成又多了两方面。一是和银行的贷款提成,而是和汽车厂家的加价提成。卖车**怕会砍价的人全款买裸车。~~~~~~因为只有一方面的提成,即整车销售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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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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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啊 就去出来不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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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会有些小小的差异,但区别不大。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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