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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148****1823 | 2019-08-08 16:55:15

已有4个回答

  • 154****1770

    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责任和义务有:

    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

    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4、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查看全文↓ 2019-08-08 16:55:52
  • 156****1802

    责任:

    基础服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小区住户迁入迁出等管理。

    隐性服务:自来水,下水以及高压配电的维护,降低停水停电频率;电梯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保证电梯运行平稳降低电梯停运次数等。还有做好停水停电通知、节假日问候等等。物业管理可以使用云家佳的物业平台,帮助物业公司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义务:应承担下列义务: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 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的监督指导。

    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 的更改、补充与终止等。

    查看全文↓ 2019-08-08 16:55:47
  • 131****9200

    物业管理企业受管委会及房产消费者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公共秩序、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查看全文↓ 2019-08-08 16:55:42
  • 141****3664

    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室内装修中,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通过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方式来实施服务与管理。

    查看全文↓ 2019-08-08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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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环境进行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区秩序。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责任和义务有: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2、物业的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4、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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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您当时怎么说的,按道理是有责任的%7E

    全部3个回答>
  • “物业”一词源于香港地区,是房地产的另一种说法。但房地产是一个范围较广的概念,既包括房产也包括地产。物业则指具体的房地产,它更侧重于不动产。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物业是特指使用中或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备、配套的设施及相关场地等。物业按所有权的性质可分为公共物业(如政府办公楼、医院、公立**、市政广场等)和私人物业(如个人住宅、企业办公机构等);按占用形式可分为自用物业和出租物业;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特殊物业等。不同的物业类型,其性质和用途各不相同,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服务要求也不一样。物业的基本特点有:高值性。物业包括附属的设备、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其价值总和是其他一般商品无法比拟的,具有高值高价的特点。耐久性。物业的使用年限很长,一般可延续几十年。固定性。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总是依附于一定的地块上,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点。多样性。每一个物业其结构、式样、规模、位置、装饰等都是与众不同的,具有各显其特色的异质性。物业区域的类型可分为:居住型。即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住宅群,它以各科‘类型的多层或高层的各类住宅、独立式或连接式的花园别墅等组成的。非居住型。它包括以商业店铺、餐饮等组成的商业区,以标准厂房、仓库、站场码头为主组成的经济开发区。综合型。它由各类居住和非居住物业混合组成的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管理标准及委托合同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从事对物业及其周围环境的养护、修缮、经营,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使物业发挥**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物业管理的目的,是在物业管理的全过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有偿服务,以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为目的。创造安全、舒适、整洁、文明、和谐的环境,提高物业的价值,建立发展商的声誉,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物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住宅小区、高层与多层住宅楼、综合办公楼、商业店铺、厂房仓库等。基本的管理内容: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机电设备的保养维护、治安保卫和消防管理、公共服务、特约服务等。2.2 物业管理理论2.2.1 产权理论产权就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或者说就是凭借财产所获得的各种权利的总和,而财产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中或之上的完全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产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即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反映、体现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三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权能分割及其产权结构组合。物业管理就是房地产售后服务,是对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现代建筑由于多元产权的存在,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在一栋物业内,存在区分所有、两方互有、部分共有以及全体共有四种产权形态,而两方互有、部分共有以及全体共有都因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而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而公共物品的显著特点就是“外部性”。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每一个业主在行使自身的权力时都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现代物业由于产权多元化而导致的外部性使得原有的自给自足的房屋管理模式不适用于业主的需要,而物业管理比较适合于这种产权多元化的需要,因而物业管理应运而生。产权理论给业主带来5种权利:一是表决权,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对大会讨论的事项享有表决权;二是参与制定规约权一一业主参加大会,参与制定和修改合约、管理规则等权利;三是选举、罢免权,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代表业主权利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样对一些质价不符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有权罢免物业管理企业;四是请求权,业主可以根据管理合约,依照程序请求召开业主大会,或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开展服务;五是监督权,广大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2.2.2 公共选择理论居住在住宅环境内的业主(使用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化效用,或者说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然而每一位业主追求自我需要时,必然要受到他人利益的限制。在这种相互限制进而不得不相互妥协的作用下,形成某些大家的共同利益。这种属于共同利益的权利确认通常采用大家共同决策(有的称之公共选择)来实现。2.2.3 委托代理理论所谓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关系。代理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因授权而取得代理权;(2)因指定而发生;(3)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物业管理中,其委托代理的实现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合约”,而是若干个连续性的“合约”,这又表现为一种“代理链”: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企业员工委托代理。单位、个人(业主)采用委托代理的**终效率,体现在自身利益**大化或损失**小化。 产权利益追求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或激励的原动力来自初始委托人对产权利益的追求,它包括对物业管理质量、水平以及产生的收益方面的追求,等等。代理效率的好坏与委托代理活动中的中间环节的多少有关。每经过一个中间层,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管理积极性就递减一次,监督距离越长、中间层越多、递减量就越大。物业管理正面激励的**大难点在于不可能形成统一的量化指标,因此应建立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加权平均多元素的考按模型方法来进行考核,这样,使得激励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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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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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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