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如何查询房屋网签好呢?谁能说说呢?

153****6403 | 2019-08-10 13:03:24

已有5个回答

  • 148****8162

    如果购买的房子在房管局备案了,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和证件号码在房管局提供的合同备案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8-10 13:04:20
  • 132****0922

    1、首先通过百度搜索你所在城市的住宅房地产信息网。
    2、打开当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管网,在正上方的功能选项里有在售楼盘选项。
    3、点击在售楼盘,输入查询信息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卖楼盘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开发企业等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8-10 13:04:16
  • 137****7244

    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合同原件等资料到当地所属房管局查询。
    二、到本地所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自助查询,这里以石家庄市为例,

    查看全文↓ 2019-08-10 13:04:12
  • 144****3283

    如果购买的房子在房管局备案了,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和证件号码,在房管局提供的合同备案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可以登录 网站后点击备案查询输入购房合同号,密码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或者 123456,也可以在登陆界面输入楼盘具体名称查询楼盘整体在房管局备案数据。

    查看全文↓ 2019-08-10 13:04:06
  • 148****4644

    1、首先通过百度搜索你所在城市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2、打开当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管网,在正上方的功能选项里有在售楼盘选项。
      3、点击在售楼盘,输入查询信息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卖楼盘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开发企业等信息。
      4、点击自己所买楼盘,弹出楼盘的详细介绍,及各个楼的详细信息。
      5、选择自己所买的楼号,点击进入,可以查看到该楼号的销售情况,在该界面左上角有一个楼盘表。
      6、点击楼盘表进入,即可查看该楼号下各个住房的网签情况了。下图绿色代表可售,灰色代表已网签。各地网站可能存有差异,基本步骤是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9-08-10 13:03:57

相关问题

  • 一 可以带抵押做网签,但不能交税,过户。解押后再补解押页的复印件即可二 这个不能,流程不对。还没交税呢,房子就过户了,房东应该不会答应的

    全部4个回答>
  • 去房地产网站,输入合同号和密码,即可以查询。如果当地信息未被联入互联网,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肯定可以查到,

    全部3个回答>
  • 二手房网签一般分为这样几步:第1步:约定合同内容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第2步:在线填写买卖合同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第3步:提交合同并打印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第4步:办理转移登记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只有涂销抵押流程完成后,但无抵押状态及房产产权清晰的情况下房管局才能受理网签。而且网签只是相当于房管局预约房产过户递件的一个程序,通常需填的网签资料齐时,一小时就能递交网签,三天内就能有批复递件时间,所以也不用同时走流程。你如需贷款买的话,反而可以咨询下房产中介,可不可以把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手续同步走一下。

    全部5个回答>
  •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