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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房产税按月还是按年交?谁知道这个

147****3453 | 2019-08-10 22:28:39

已有5个回答

  • 148****5794

    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无论是哪一种每年都应该交纳房产税的,每年的5月份1-31日和11月份1-30日,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一次性申报和分次申报,但应该注意如果你5月份把全年的房产税交纳完毕了,也要在11月在进行一次零申报。
    而且从2006年开始交纳房产税时要将企业的固定资定也计如房产原值(如电梯、中央空调、电力设备等)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29:27
  • 145****0745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29:22
  • 154****7549

    单位的房产税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征税的对象是房地产,即以房子的形式表示的财产。 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栅栏、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都不是房地产,财产税的范围是城市、县、镇和工矿区的财产。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29:17
  • 156****6045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29:13
  • 144****2076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29:09

相关问题

  • 房屋出租的房产税应按月缴纳。房屋出租应纳营业税:1400×5%=70元/月      城建税:70×7%=4.9元/月(如果房屋在城市)          70×5%=3.5元/月(如果房屋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70×1%=0.7元/月(如果房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      教育费附加:70×3%=2.1元/月      房产税:1400×12%=168元/月      个人所得税:1、假设你的房屋在城市应纳税所得额=1400-800(元/月)元-(70+4.9+2.1+168)=355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355×20%=71元/月你每月应纳的税费合计:70+4.9+2.1+168+71=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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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一、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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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缴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新建的房屋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购置存量房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三)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四)融资租赁的房产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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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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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每年都要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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