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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国管公积金如何提取?

134****1647 | 2019-08-14 16: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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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8072

    提取证明材料:

    (一)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规定执行。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的,不能办理提取;能够提供其他已购房证明材料替代的,应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

    (二)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提取时,持有《提取记录单》的,只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查看全文↓ 2019-08-14 16:50:23
  • 138****4462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之后提取。请参考以下条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9-08-14 16:50:14
  • 152****7736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之后提取。请参考以下条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9-08-14 1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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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本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咨询办理。准备材料:1、公积金存折(打印到当月); 2、身份证原件。一、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上海为例:1、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4、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5、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二、个人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1、职工本人办理的,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咨询办理。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注:对于异地公积金贷款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请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信贷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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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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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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