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请大家讲讲离婚之后户口怎么办?

136****0041 | 2019-08-16 02:48:42

已有3个回答

  • 135****4361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其实,相对于离婚而言,户口问题只是离婚后需要办理的众多手续的一个而已。不过,就是这么一个看似很小的问题,却关涉着当事人的核心权益。比如,在决定要不要迁移、如何迁移以及迁移到何处去等问题上,都无一不在着考验当事人。再考虑到各地的户籍政策会因时因地有所变化,就更加剧了户籍迁移的不确定性。因而,离婚后对户口很看重的朋友们,如果不是很清楚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户口问题,在全面了解地区户籍政策的同时,**好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毕竟,术业有专攻,他们的内行和经验可能会为节省更多宝贵的精力,从而创造更多的效益

    查看全文↓ 2019-08-16 02:49:20
  • 158****7295

    你好,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查看全文↓ 2019-08-16 02:49:13
  • 131****3994

    1.分户: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讲明情况,然后交8块钱手续费,即可办理一个你和女儿的户口本;
    2.户口迁移: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出个接收证明,内容为因婚姻关系,为方便生产生活迁入之类的,然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8-16 02:49:04

相关问题

  • 一、离婚迁户口去哪办理?因为离婚迁户口属于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所以准备好离婚迁户口的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带什么材料?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三、离婚迁户口流程有哪些?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全部3个回答>
  • 70年是从何而来的呢?上海研究房地产政策的有关专家解释说:(70年)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房子70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公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但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有一个城市,居民房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一、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二、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全部3个回答>
  •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气候原因造成的,目前有些地方正处于黄梅季节,空气中的湿度较高当,水分子遇到比较冷的地面时,就会凝聚于表面,这样就形成了”积露“现象,也就是你说的”渗水“——其实,不是渗水。这种情况,也就像冬天的窗户玻璃上看到的结冰(或者霜)的现象是一样的道理。而且,往往在地砖以及水泥地面上表现的更为突出。自然现象,不用刻意去处理的·。窗户打开,通风换气,或者使用空调除湿也可,等到黄梅季节过了也就自然而然地好了。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