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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什么时候办理?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调整?

138****9490 | 2019-08-16 19:53:54

已有3个回答

  • 135****2445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2、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3、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8-16 19:54:11
  • 147****9306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查看全文↓ 2019-08-16 19:54:07
  • 155****6374

    恩施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有调整
    恩施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有调整

    业务办理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时间:取消原每天下午4:30分之后不办理业务的规定,业务办理时间推迟至下午5:30分。

    二、扎帐时间:由原来规定的扎帐时间为月终前两日、次月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调整为月末**后一个工作日。

    三、前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工作细致。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今后如遇停办业务,必须提前一天通过在营业服务场所、报刊、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告知,以免群众多跑路。

    查看全文↓ 2019-08-16 19:54:0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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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一、看中房子后用公积金买房。1、在房屋销售中心提供的个人资料。2、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的资料。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xx市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二、根据你1500元的公积金,如果是首套房子,交3成**(4200*150*0.3=189000),**高可以贷款441000万。三、如果贷款30年还清的话,月供2603.13元。根据公积金缴纳的百分之12,可以根据收入情况每月还贷,月供也可以自己支配还贷额,**低分10年还清,月供505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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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于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滞后六个月才反应到缴费金额上,年初有工资增加的员工感觉不公平。管理机构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按日历年度周期调整缴费标准,譬如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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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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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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