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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什么是购房意向书?购房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37****0815 | 2019-08-22 01:19:24

已有3个回答

  • 141****5446

    1、意向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由于定金太少,中介公司可能会主动违约(房东不肯卖中介也只有违约了),**多双倍返还定金(请确定中介给你的是定金收据)
    3、三个月的房屋差价举证比较困难,而且很难鉴定
    4、官司可以打,胜算很大,但是同样对你来说这个胜算的结果是否值得(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财力)
    ps:如果意向书上有房东签名,可以打官司,让这套房子被查封而无法交易

    查看全文↓ 2019-08-22 01:22:14
  • 154****1708

    因为国家不允许在预售证取得前以定金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开发商采用了“意向书”的形式收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我在开发商营销工作多年,这是惯用手法。提前回款以支持公司的运营。
    开发商**怕的是客户拿着这个收据和协议去起诉,结果很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所以开发商不大可能冒这个风险去把房子再卖别人。
    关键看您的意向书中,落款是不是开发公司,有没有章。
    估计收款时只给您开了收据吧?收据上收款项是什么?盖的什么章很关键。有的盖工程部的章,有的盖营销部的章,都是为了逃避法律。
    办理产权是以后的事,关键是签订合同,把意向书转成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您不需要让步,开发商担心您拿着收据和意向书告他们。只要签订合同,意味着买卖行为完成,法律上房子就已经是您的了。
    您没有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管那个人叫“房主”?我理解是因为房主和开发商已有了销售合同。这样的话,开发商是没有发言权的,那套房子已经是房主的了。如果您说的房主还没有销售合同,那您为什么把钱给这个所谓的房主呢?

    查看全文↓ 2019-08-22 01:22:08
  • 159****0046

    一、开发商与拟购房人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性质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
    二、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
    三、购房意向书的基本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备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查看全文↓ 2019-08-22 01:22:02

相关问题

  •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二、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三、购房意向书的基本内容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备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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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开发商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购房人的定金,如果购房人违约,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对签订合同的预约性,意向书的内容并不涉及具体权利与义务,该意向书是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只是有签订的优先权,最后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即使违约承担是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在内容已具备本合同要件时,它就是有效的,一旦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注意事项签约前,认真阅读条款,最好研究买卖合同,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文本,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事项进行协商,确认一切顺利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 你好,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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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意向书中的约定,如果明确约定必须三日内签订,否则因哪方原因不能签订哪方就要赔偿。 那就按意向书的约定处理。 如果约定不明,**好带全文找律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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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书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主要看意向书的内容。有的“购房意向书”是购房预约合同与销售合同的混合体,它的相关权利义务中既有约定在未来时间签订统一制式合同的条款,又有超越了纯预约合同内容范围的关于买卖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已经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转卖房子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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