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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性质分类是如何的?

136****3154 | 2019-08-23 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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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1744

    土地的性质按照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性质,具体分类如下:

    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

    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查看全文↓ 2019-08-23 01:42:14
  • 155****10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

    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在问题的解决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所以自己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条例进行合理的处理,这样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不会出现自己的错误,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资料准备要齐全,以及审核的方式要合理有序的进行。

    查看全文↓ 2019-08-23 01:42:07
  • 137****7237

    一、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
    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性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在期限满之后,如果没有得到国家的批准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是会被国家收回的。土地使用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但也要合法的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8-23 01:41:52

相关问题

  •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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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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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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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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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分类与期限也不相同。  **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链接:  《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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