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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报建手续都需要什么呢?

143****5411 | 2019-08-23 15:44:07

已有4个回答

  • 138****2627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8-23 15:44:42
  • 143****4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
    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要完成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署、缴纳规费等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办理消防工程等专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规划验收等。

    查看全文↓ 2019-08-23 15:44:37
  • 151****6097

    要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查看全文↓ 2019-08-23 15:44:33
  • 146****6031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23 15:44:28

相关问题

  •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1、农村自建房报建简易流程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图→填表→审批→通知→建房福居库认为,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2、农村自建房报建详细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应按照下列程序步骤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①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②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③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部分地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公示)A、镇村建办给出初审意见B、镇土地分所给出初审意见④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⑤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A、市(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B、市(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⑥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⑦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⑧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⑨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⑩建房户凭脸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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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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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房不能居住,存在风险,但如果想要重建,就一定要按照正常的手续进行报建,否则就属于违法,报建的作用在于,明确土地使用权限,确定危房的损毁程度,重建的规划审批等等,一般有一下几个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先规划后建设,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二是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三是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四是土地使用权不重新计算和延期;五是原产权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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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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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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