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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怎么认定二套房才好呢?应该怎么做呢?

151****2031 | 2019-08-27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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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1266

    二套房的划分是以家庭为单位 不是以户口本 比如你成年了 你父母就是另一个家庭 他们有他们的指标 你或者你和你爱人 以及未成年的孩子为一个家庭指标

    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查询 需携带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丧偶未再婚等需到民政部门开具的原件)7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 ps:贿赂是没用的 系统是全国联网

    认定:自购房人查询之日前 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任何房屋登记(之前已经过户的都可以) 则此次购房为首套 有登记的 则通算为本家庭已有房屋(比如你爱人、未成年子女有 或者共有其他房屋都算作已有房屋) 则以二套及以上房论。

    银行也有二套房认定 (以房屋信贷为依据 即你以前贷款买房又转卖了 信贷记录还有) 不过猫腻比较大 一般昆明富滇银行对这种认定比较松

    查看全文↓ 2019-08-27 14:59:24
  • 157****5596

    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您的情况不算二套房,享受相关购房政策优惠

    查看全文↓ 2019-08-27 14:59:18
  • 144****5054

    现在在当地查出是第三套房贷款已经不给贷款了,地方不一样政策不一样,**好还是问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处咨询。

    查看全文↓ 2019-08-27 14:59:13

相关问题

  • 二套房交易需要多种税费,特别是20%的个税,因此,一些网友给出奇招避税,通常有下列三种方法:   1、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2、“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3、“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但避税风险大,置业需谨慎:通过虚假诉讼来“避税”,如果欠款数额与房产价值正好同等,法院会认为这是非真实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第二和第三种方式就是通过假离婚来“避税”,对于离婚的方法违反道德伦理,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假戏真做,这样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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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第一套房子是用你的名字 而且是贷款方式的话 那么 第二套无论是用你的名字或者你老公的名字 这样都算做 二套房 二次贷款 如果你第一套是一次性 那么第二套 就不算做二次贷款 属于第一次 因为 有过贷款的话 银行将有你贷款记录 而且所有银行都会联网 一下就可以看到 隐瞒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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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b省购房算二套,执行**6成,贷款额度和利率受限制,契税3%起步。 2.在a省房产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情况下,因为是二套房了,所以肯定影响b省商业贷款。 3.如果把a省房子卖了,在b省再重新买房,严格来说,还是算二套,。因为你有了银行贷款买房征信记录,那个全国联网,消不掉的。按照二套房实行**6成。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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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房子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房、面面后对号交纳的税费大约有7种,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契税评估额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满五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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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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