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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房贷怎么办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0699 | 2019-08-28 13:40:01

已有3个回答

  • 155****1789

    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来电话、信函催你还款。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或发律师函给你,接下来就要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拍卖等。
    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
    这种情况您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您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您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您就可能所剩无几了。
    所以说,房贷不还的话银行跟开发商是有权利拍卖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处就是您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

    查看全文↓ 2019-08-28 13:40:20
  • 134****8205

      ①直接把房子卖掉
      从以上分析来看,处理“断供”**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找到买主,然后用买主交来的购房款,还清银行贷款,再办理过户。但这种做法需要买主将全部房价款交给业主先还银行贷款。如果业主在还清贷款后不配合买主办理过户,买主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实践中通过这种方式来交易成功的不多。
      从目前泉州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很多人都把房子作为二手房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寻找买主,然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并进行公证。
      ②转按揭降低损失
      一直以来,转按揭的处理被各界视为解决无力还款的**好方法。当购房者无法再偿还银行贷款时,将自己的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买家,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通过转按揭,由买主和贷款银行建立新的借贷关系,避免了一次性将全部房价款交给业主偿还贷款的风险。这样,业主的经济损失将可以**大程度地降低,也可以避免买主的风险。但,目前泉州的房贷银行并未开展转按揭业务。

    查看全文↓ 2019-08-28 13:40:16
  • 138****7950

    若是招行贷款,如有消费,请您按时、足额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相关费用;**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我行会保留追诉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9-08-28 13:40:10

相关问题

  •   1.根据产权证在谁手里情况不同,还完贷款后领回产权证的程序也分好几种,一种**简单的情况就是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了。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想退保险,就需要联系或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哪天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产权证,和银行没有什么关系了。   2.但由于各个银行不同分行的操作规定不统一,有些分行也并不要求必须把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或者它项权证,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产权证。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重复上面的步骤外,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做抵押登记的律师联系主管国土房管局,和购房者一起去撤消抵押登记。不同的房管局要求也不一样,购房者除带上上述所有证件外,还需带好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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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在招行贷款,未按时归还(扣款日当天未足额扣款),即会产生逾期记录,由央行统一记录到征信系统,因后续再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时,均需审核信用情况,建议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具体审核之后是否会有影响,请与办理后续业务的经办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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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买方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这种情况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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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多岁的夫妻,现在双方名下都没有房产,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在儿子名下。究其原因,丈夫是个吃喝嫖赌之人,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瞒着家人在外借债,也不告诉我们用在什么地方,出于家庭观念还为了儿子,我屡次帮他还债。但他却不改正,直到几年前,他又累计欠下了10多万,甚至还有高利贷。我想和他离婚,甚至闹到法院,但他却死活不肯离,我再次妥协。**后,我把房子卖了,还掉贷款还有20多万,拿一半给他去还债,另一半重新贷款买房,但因为不甘心把钱给他还债,所以口头约定他的一半(卖房子的钱)给他还债,另一半是属于我的,用来买房子,要是将来他再犯错要离婚,那么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也答应的。安全起见,我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我们在还。问题1: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了,那么房子(儿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吗?还是完全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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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在我行的贷款已发放,您可以登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您的贷款信息(包括:额度/贷款总额、额度起始日/到期日、贷款余额、剩余期数、还款方式、额度/贷款状态、扣款日期及贷款还款记录)。网银大众版查询流程如下:请进入招行主页,登录右侧的“个人银行大众版”(凭卡号、查询密码登录),点击横排“贷款管理”-“个人贷款查询”-“贷款查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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