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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卖吗?公积金还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出售?

157****1858 | 2019-08-28 19:57:45

已有3个回答

  • 154****7915

    可以进行转卖,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还清前是无法直接进行买卖的。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
    1、转按揭:**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查看全文↓ 2019-08-28 19:58:20
  • 137****2484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不能卖。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公积金贷款是拿产权证做的抵押,需要先完成解押,解押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另行提供抵押,第三方提供担保等。

    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房屋不能交易。

    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查看全文↓ 2019-08-28 19:58:16
  • 154****1512

    是可以卖的。

    如果要卖的房屋无贷款或抵押,找到合适的对象以后,买房一方需要在房产过户完成的当天将的房款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整,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要卖的房屋目前有未还清的欠款,首先要将自己房屋的贷款还请,贷款还清以后,才能拿到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然后再带上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到房管局去解压,这样出售的房产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查看全文↓ 2019-08-28 19:58:12

相关问题

  •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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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把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继续贷款。但是具体的操作实际上各个银行的规则都不一样,不过基本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能出示房产证;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的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但是银行是否放款,还是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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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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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现在哪里的房价都不便宜,要想全款买套房子就更不容易了,所以现在买房的都是贷款买房,不管是不买房投资,买房自住也好,总免不了买了几年就想卖的情况,比如房价涨了想卖掉赚钱,房子小了想换套大的,房子位置不喜欢想换个喜欢的区域,不管是什么原因,二手房市场一直在房地产市场是占据主导位置的,因为房子是贷款买的,是在银行做了抵押的,那可以卖吗?房管局过户是必须要保证房产没有任何抵押,查封的,如果房产有抵押,有查封,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所以要想卖按揭房,**重要的就是先将按揭款还掉,然后注销抵押,这样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如果房东没钱还按揭款的,那就需要客户的**款或者金融机构帮忙还按揭了,所以对于用买方**款还按揭的情况,这个就需要和客户沟通了,客户愿意就行,可以少一部分钱,因为如果通过金融机构帮忙赎楼,是要收取费用的,无论是房东和客户肯定都不怎么愿意给这比费用的,所以优先选择与买方沟通用**款还按揭,还清按揭然后注销抵押,**后过户,如果买方是贷款也需要审批通过后再帮忙还按揭,避免审批不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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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相应的手续都不同,下面是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1)购买商品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2)购买二手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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