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房屋中介承担什么责任?中介机构有哪些责任,房产中介有什么责任

133****2152 | 2019-08-30 04:54:08

已有3个回答

  • 145****4729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 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8-30 04:54:25
  • 156****7383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8-30 04:54:20
  • 156****8942

    编者按
    委托中介卖房本为图个省心省力,孰料竟因偷逃税款而被税务部门重罚,卖家与中介由此展开一场“责任归属”的拉锯战。10月31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别墅卖方与房产中介合意偷逃税费遭重罚
    法院认定中介公司承担较大责任
    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业给房地产中介公司带来了春天,这些中介公司在房屋买方和卖家之间充当顾问的角色,促成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然而有些中介公司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动起歪脑子,通过伪造合同、做低房价的方式虚假报税以使客户少缴纳税款。赵丰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处别墅以2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委托宇轩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宇轩公司)代办缴税事宜,却因偷逃巨额税款,被税务部门重罚。事后,赵丰将宇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宇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二审改判宇轩公司赔偿赵丰经济损失共计98万元。
    为少缴税款 2千万别墅“缩水”变700万
    几年前,经宇轩房地产公司居间,赵丰将其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处别墅以2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同时与宇轩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本次成交出售方所有税费包含佣金不超过100万元。之后,赵丰与宇轩公司工作人员杨番会面,合意做低房价。随后,宇轩公司工作人员持委托书、成交价为7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仅1万余元。期间,赵丰分三次给予杨番等人75万元“好处费”。

    2千万交易额通过造假“瘦身”成700万,百万税款也“缩水”至区区1万元。巨额差价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怀疑,浦东税务局很快查到赵丰偷逃税的行为,于是对其补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7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57万余元,并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2万余元。
    另外,杨番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也已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一审:赵丰与中介公司达成偷税合意 对其损失各担50%的责任
    赵丰补缴了相关款项之后,对宇轩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其与宇轩公司事先达成了税费加佣金不超过100万的约定,故其应当承担的税费中超过100万的部分理应由宇轩公司承担,同时要求宇轩公司赔偿其包括税务罚款、滞纳金、中介佣金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近300万元。

    查看全文↓ 2019-08-30 04:54:16

相关问题

  •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岗位职责: 1. 负责客户的接待,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二手房置业咨询服务; 2. 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房源信息; 3. 陪同客户看房,进行商务谈判,促成交易进行; 4. 负责公司资源开发与维护,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全部3个回答>
  • 中介公司应该负责核实房子的真实性,即要看房子的房产证原件和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二者的名字要一致。显然,骗子不可能有房产证原件,只有复印件。就此,中介公司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以找中介索赔产生的损失。中介不赔,可以上法院起诉。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子,**好是找公司大点的,租房到没什么的,只要房子看好,价格便宜,房东两证齐全,再看下身份证就好啦,买房子注意的就多啦,先要看看房子有没有问题,主要是看漏不漏水什么的,签合同前要看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原购房合同,中介所写的合同金额,面积,

    全部12个回答>
  •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