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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呢?谁有什么建议呢?

137****1179 | 2019-09-04 16:56:21

已有5个回答

  • 145****4447

    那具体得看你们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如果一方净身出户,那贷款也是财产拥有方还,
    直接过户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56:47
  • 141****3768

    凡是有房贷的,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过户的,必需还清房贷后才能过户的。
    因为有房贷,房产证已经被银行抵押了,银行是不会将房产证交给你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56:43
  • 136****2853

    可以凭您们的离婚协议以及离婚证到银行,房管局等办理变更,他们认为手续不全的,您可以起诉到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书,在申请法院执行变更过户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56:37
  • 143****8315

    贷款还清之后,赎回产权,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姓名的房产证,
    之后,离异双方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1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给谁)然后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
    办理析产过户,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没有税费缴纳。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56:33
  • 152****0830

    因夫妻离婚而变更产权的叫析产登记,离婚析产应由离婚双方凭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身份证及免(纳)税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如果离婚析产协议经公证或法院判决生效的,可单方申请办理。
    没有什么契税。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单位登记80元/宗个人登记50元/宗(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宗。
    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9-04 16:56:29

相关问题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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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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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一;双方先协议好住房归谁,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个公证,注意保管好这份协议,以后等贷款还清之后,再有两人一起到房管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凭离异协议上法院起诉,准赢!方法二。有得到房子一方借钱筹资,或是找社会垫资公司,出钱,付清贷款,办理完毕房产证,然后两人办理过户给一方,住房就属于一方所有,在由这一方把这房子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拿到贷款归还之前的筹资,自己慢慢归还银行贷款,方法三,找个买家,有买家出资还清贷款,办理完毕房产证,再有离异两人一起把住房过户给买家,买家付清全部房款,离异双方一起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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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过户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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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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