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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52****3586 | 2019-09-05 00:10:33

已有3个回答

  • 132****3051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11:07
  • 148****2604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11:03
  • 151****9824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建房。
    就是说需要修建住房的农户可以先申请宅基地然后在申请建房的许可证,有宅基地但是想重建房屋的同样也需要建房许可批建。
    没有许可证建设的房屋都是违建,不仅要罚款,还会被依法责令拆除。
    但是大体上农村宅基地基本要求维持现状,党中央正在酝酿全国范围内统一整治宅基地行动,推进一户一宅,对于原来的农村土地各种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作为三农问题改革的突破口。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10:52

相关问题

  • 1、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清理一户多宅。此前个别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的现象,导致大量宅基地闲置。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新的宅基地制度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以完成全国农村一户一宅的目标,公平公正。一些家中兄弟众多的农户,可能会被政策“误伤”,笔者建议这样类型的家庭,尽早去办理分户手续。另外,一些已经落户在城市的农民,家乡依然保有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并不会被没收,不要相信谣言危言耸听。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会大大提高,而农民手里握着的宅基地价值自然会更高。2、宅基地可出让、租赁、交易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不仅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比,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入股、租赁和交易等功能,以刺激宅基地流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在2018年,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将等同于城市商品房的权限,含金量大大提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投机倒把的“炒地分子”,不过这是后话了,国家也不可能袖手旁观。总之,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的权限提高了土地的价值,持有土地的农民是直接受益人。3、明确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的各类矛盾也日益突显,其中部分农民对土地征收价格参差不齐,有很大意见。新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然由各属地管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不过价格肯定是会提高的。另外,还新增加了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直接货币补偿,另一个是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物以稀为贵,并且可以交易和流通,假如某地区确定即将被国家征用,你们觉得会不会像城里买房一样,投资客围着农民要买地呢?2018年农村宅基地拆迁将有大变化!这两类或将宅基地将无法确权!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纷纷在进行确权工作,宅基地的确权将让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确保宅基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农民在宅基地确权之后,还能够通过宅基地进行抵押贷款,帮助农民实现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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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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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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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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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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