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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贷款房子怎么分割呢?应该怎么办呢?

153****8752 | 2019-09-05 09:30:37

已有3个回答

  • 158****0343

    可以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贷款还清,在依照协议过户住房给一方,。
    如果到时候一方拒绝。对方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9-05 09:30:53
  • 154****2784

    贷款的房子归其中一人所有,另一人补偿对方已出费用的一半。其他财产均已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查看全文↓ 2019-09-05 09:30:50
  • 152****6755

    以下内容是根据新《婚姻法》和**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 婚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查看全文↓ 2019-09-05 09:30:45

相关问题

  • 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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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当然五五分,步骤如下,先去做评估,评估出房子价值,减去剩下的按揭(欠银行的)再把一半给对方,对方在离婚书上写明放弃房屋所有全,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做析产。那么接下来按揭当然是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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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一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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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一方婚前支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怎么分割?对于这种情况,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5)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6)房子是结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交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是谁的啊?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对于父母双方出**,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2.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两种情况:①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款,**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②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怎么分割?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婚姻法>(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5)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这种情况,**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3.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作为财产分割**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其形态有很多种,以结婚时间为节点,可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种,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争议**大。下面以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剖析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条解读】下面我们对上述法条剖析如下:首先,上述规定只要求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产权其次,必须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第65条的批复,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方明确归登记方一方所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也是**为重要的一点,即该如何补偿另一方,依据上述规定,只是强调应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的关键,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方式:第一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2第二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房屋原价)÷2第三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前面两种计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第三种则考虑了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现上述三种计算方式,是因为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连同婚后还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双方平分。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后增值】归购房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第一种意见不区分收益的种类,只要是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该条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中已经作了细化,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我们知道,房产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通过装修人为增值不在此列],房产的一般增值以及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产生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权确定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因此,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采用第三种方式(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更趋向公平。(备注:目前在实践中对按揭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的补偿计算方式存在不同观点,上述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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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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