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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网上查公积金呢?怎么规定的呢?

138****1106 | 2019-09-05 13:11:43

已有3个回答

  • 136****1597

    查询自己的公积金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0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0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查看全文↓ 2019-09-05 13:12:02
  • 144****4470

    单位财务科有你的公积金账号,因为他们每月都会给你交纳公积金。
      **常用方法是在电脑上直接搜你当地的公积金网、比如“上海公积金网”然后在查询栏输入你的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即可,老身份证需减去19和**后一位。

    查看全文↓ 2019-09-05 13:11:58
  • 146****5408

    进入你所在的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
    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 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
    如果您输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不正确,系统会自动提示您重新输入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卡号。
    如果您还没有领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请到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中没有录入身份证号码或录入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证明信、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05 13:11:54

相关问题

  • 影响个人公积金咨询服务价格的因素有很多。而且除了价格以外,是否能达成合作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需要考虑。可以咨询下 北京合聚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该可以有一些收获, 人人社保公积金隶属于北京合聚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多年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为企业所设立的常年资本顾问服务及公积金咨询公司,相关流程正规、合法、完整。办事效率高。可提供个人公积金咨询、住房公积金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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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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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进入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后,找到“公积金查询”。  2、在弹出的页面输入身份证号(所登记的可能是新号码也可能是旧号码)和公积金账号(可以任意输入一个),其中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可以查看的,在输入用户密码。再点击“公积金查询”。  3、 注:初次查询,请用户先注册查询帐号。点击“用户注册”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所登记的可能是新号码也可能是旧号码)和公积金账号(任意输入一个 )、公积金账号、电子邮箱(邮箱用于找回密码)、用户密码( 用户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确认密码等内容,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公积金账号(缴存单位有),输入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就可以。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请通知单位经办人员尽快到所在县区分中心或管理部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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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身份证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查档.一查一目了然.如果要书面的凭据的话还要一定的查档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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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协商退款,银行不批贷款不属于业主的原因,也不属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子交了**,房贷还没下来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几个情况:  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原因,**终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相关事由。如果产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款.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能订立,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产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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