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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需要有哪些条件?

158****1748 | 2019-09-05 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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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483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入资金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查看全文↓ 2019-09-05 22:21:17
  • 133****8137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查看全文↓ 2019-09-05 22:20:52
  • 154****5387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9-05 22:20:44

相关问题

  •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那么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呢?刚好我这整理了一份资料分享给大家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了解商品房预售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商品房预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2) 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 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好了,以上就是一些关于商品房预售方面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需要的条件这里列举的比较清楚,可以参照着办理。应注意的是预售房屋的款项之和应低于建成后同套房屋售价,预售款之和大约应为建成后同套房子售价的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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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那么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呢?刚好这整理了一份资料分享给大家看看,让您对大家了解商品房预售有所了解!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商品房预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2)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4)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好了,以上就是一些关于商品房预售方面的一些分享,需要的条件这里列举的比较清楚,可以参照着办理。应注意的是预售房屋的款项之和应低于建成后同套房屋售价,预售款之和大约应为建成后同套房子售价的8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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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的,只是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登记备案的时间是: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果没有备案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相关法条连接:《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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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开发商所持续投入的建设资金已经达到总建设投资的25%以上。5、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6、向人民政府房产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优点:1、可以解决开发企业在建设初期遇到的资金问题,而且通过预售之后也能够回笼资金,为下一步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2、因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会比现房销售的价格要低10%左右,对于一些资金不足的购房者,既能够缓解住房需求,又能够享受到比较便宜的价格。商品房预售弊端:1、为开发商非法集资和转嫁风险提供便利。2、缺乏第三方监管。3、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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