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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是本人怎么办呢?应该怎么做呢?

142****2692 | 2019-09-07 10:21:47

已有4个回答

  • 134****9977

    《民法通则》中就委托并没有明确规定委托书必须公证,但在实际履行委托行为时为避免发生完成委托行为后发生纠纷(主要是虚假委托和委托权限)一般都要求是委托书需要公证。

    查看全文↓ 2019-09-07 10:22:07
  • 138****0279

    要本人去办 没空去要做份委托书去 可以打电话去售楼部问下具体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9-07 10:22:04
  • 131****0087

    尽早跟开发商联系,缓办房产证,需你单位领导和你一起去,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所有合同、发票应更名。

    查看全文↓ 2019-09-07 10:22:00
  • 136****0250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托他人收房,受托人应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好身份证复印件也准备下。

    查看全文↓ 2019-09-07 10:21:55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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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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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常听说这样的事情,租客租了别人的房子来入住或是经营,需要每个月缴纳房租,有些租客没有按时缴纳房租,房东多次催促也没有效果,后来去到现场后才发现原来租客早就搬走了,那么不交房租跑了算不算违法?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守约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办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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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房主说说,放宽一个月,之后降低标准找工作,起码把自己养活再说。找工作要注意避免太挑剔,不要形成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可以肯定的是,你的困难是暂时的,同时也是正常的。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遇到困难,感觉迷茫。要摆脱这种境况,建议你根据自己的能力、市场未来的需求,为自己设置一个目标,也就是规划.然后定一些阶段目标,只要自己跳一跳就能实现的那种.等实现后,再定下一个努力就能实现的目标,这样一步一步就达到**终目标了.目标切忌过大,要可望又可及,那样不至于使你迷茫和气馁,如此下去,你就能从实现目标的成功中获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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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能进去,说明不是你们的管理有问题就是这个人与开发公司有关系,但是不用怕,可以停他的水电,理由也应该是为他家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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