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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反悔可以吗?应该怎么做呢?

153****2038 | 2019-09-09 12:51:01

已有3个回答

  • 143****1848

    你说的公证给你,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律上说的赠与,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以房管局的登记为**高效力,在没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所有权,如果你爸想把房产赠与给你,你愿意接受赠与,这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房产必须过户到你的名下,才能使赠与**终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意而成立;第二,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不动产而言,是不动产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第三,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张老汉具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三个条件,故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09 12:51:17
  • 157****5484

    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法律规定了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权,那些情况下可从行使呢?一权利未转移前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权利已转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反悔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查看全文↓ 2019-09-09 12:51:13
  • 148****0997

    反悔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他的事么。呵呵。不过没有作用的。只要去公证处公正过,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用担心什么的。

    查看全文↓ 2019-09-09 1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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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公证并不等于过户,公证是由公证处办理,过户需要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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