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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前需要委托公证吗?谁能说说呢?

134****8840 | 2019-09-09 13:19:50

已有3个回答

  • 157****2374

    可以!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人与受托人必须到本地公证处写公证书!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20:08
  • 134****2763

    1、可以的,委托手续齐全即可,一般房产过户委托他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你是买受人,需要特别留意委托手续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看清楚委托权限和有效代理期限)。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20:04
  • 147****9212

    1.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法人的资格证明,以及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也就是授权事项,此项内容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果涉及人身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办理购房公证委托书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9-09 13:20:01

相关问题

  • 通用材料及相关材料如下: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书;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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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房产证,购房合同,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拓展回答:办理房产公证类型分为:房产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流程:1、当事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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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能。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房产不属于赠与人;除非,房产已经购买,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那就可以赠与给子女,只是手续上比较麻烦,因为要变更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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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已经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肯定有必要过户,不然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原有的人。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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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已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原产权人不变,如要添加另一方为共有人,只要当事人凭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向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核实后,即可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夫妻双方添加共有人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提供共有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前来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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