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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公证处公正吗?谁能说说呢?

154****8477 | 2019-05-29 21:18:15

已有3个回答

  • 141****1955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已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原产权人不变,如要添加另一方为共有人,只要当事人凭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向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核实后,即可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夫妻双方添加共有人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提供共有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前来申请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5-29 21:18:38
  • 143****9393

    公证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的归属以房屋登记薄记载为准,必须办理房产证才有效,所以不用去公证,进行加名登记后即有效。
    补充: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查看全文↓ 2019-05-29 21:18:34
  • 132****1975

    不可以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房产继承公证相对房产继承过户来说简单一点,但不是因为简单就不重要,房产继承公证是前提,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

    查看全文↓ 2019-05-29 21:18:29

相关问题

  • 不是一个性质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二、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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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已经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肯定有必要过户,不然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原有的人。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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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必须要公证的。 2、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3、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4、委托书办理流程: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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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公证以后房子是两个小孩的,应该怎样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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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公证可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我国目前遗嘱的效力上,公证效力是**高的,其次才是时间效力,时间上新遗嘱效力高于旧遗嘱,所以假如赠送的经过公证,那么应该按这份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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