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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吗?谁能说说呢?

158****2987 | 2019-09-16 09:44:02

已有3个回答

  • 132****1719

    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
    房改房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查看全文↓ 2019-09-16 09:44:21
  • 135****4610

    从今年初开始出现的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发展至今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面对遏制不住的房价,准备购房的群体已经陷入集体性恐慌之中。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来说,**主要的矛盾似乎已经不是过高的房价与民众有限的购买力之间的矛盾,而是民众强烈的购房需求与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因此,要解决这个矛盾,地方政府只有加大土地供应,推出更多商品住宅,来满足这种需求。但现实情况又是,一方面房价涨势凌厉的情况集中于几个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其土地供应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每次推地,都引来携有巨资的开发商哄抢,地王频现,这种状况又反过来作用于房地产市场,推动房价冲高,并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恐慌情绪。

    查看全文↓ 2019-09-16 09:44:16
  • 144****5820

    房改房的买卖未经单位同意出售有效吗? [案情简述] 彭某在一次房改中买到了现有的一所房屋,当时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并领有私房所有权证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后来,彭某因资金需要,将此房卖与董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2009年彭某卖出去的房子被规划为拆迁的范围,并且开发商给出的补偿价远高于当初彭某收取所卖的房款。彭某认为,自己卖出的房屋是房改房,出卖时未经单位同意,且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所以房屋买卖应该不能成立。
    彭某要求确认其与董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款应由彭某自己获得。

    查看全文↓ 2019-09-16 09:44:12

相关问题

  • “房改房”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优惠购房,每个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我国“住房分配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基本形式。 国家“房改政策”大约始于90年代初,结束于90年代末。“房改房”与后来出现的“商品房”具有本质区别。一旦涉及“房改房”的产权问题,就不能脱离“房改政策文件”、“职工家庭福利分房”和“职工家庭优惠购房”这个本质特征。“房改房”不是“商品房”,它本身就是“国家在特定时期的一种政策性产物”,其“政策性极强”,其案件性质属于国家政策性产物,其产权关系与其家庭参与分房人员有必然的联系,它不是一般商品。另外,在七、八年后出台的《物权法》,对“房改房”历史事实不具有“法律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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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房改房如果已经拿到产权证,继承就和普通房产一样:现在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2. 如果房改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只有部分产权:继承时是否必须公证,要看房改房管理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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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的房子已经买断了,全部产权拿到了房产证,遇到拆迁,你就有权要求全部补偿。2.如果还没有买断全部产权,没有拿到房产证,遇到拆迁可能只能拿到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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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产权如果变完全产权,这叫有限产权接轨,操作起来和房改程序不一样的,如果是进入房改,你爸爸的那一套是首套按工龄享受优惠,你妈妈的70多平方,算法是面积合并计算,超面积的按照市场价,办理部门电脑里自动算出,如果是有限产权接轨,好比单位办了大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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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走法律程序。因为原来的房子是谁的拆迁后还是谁的,要改名字必须是赠与或者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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