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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

152****5027 | 2019-09-16 10:14:16

已有4个回答

  • 156****4282

    婚前父母给儿子全款买房 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 如离婚 不需分给女方
    如婚后加上妻子名字 女方享有对房子的一半处置权 如离婚 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
    担心是要有的 毕竟下半生几十年 谁能料到会发生什么事
    我觉得是这样 应该等结婚几年以后 有了小孩了 生活稳定了 你再审视这段婚姻 如果觉得有必要 可以加上 但是刚结婚就没必要加了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14:52
  • 153****9702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14:47
  • 152****5628

    1、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如果是全款付款的,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2、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按揭贷款的,婚前支付的**款和按揭款,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的共同还贷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但是由于该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因此,该房屋法院会判给该子女。
    还有很多种情况,不知道你的是哪一种情况。希望能够帮到你解决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14:43
  • 134****4423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9-16 10:14:37

相关问题

  • 如果是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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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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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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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样分割1、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了全额的购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2、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3、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父母花费自己辛苦挣来的积蓄,为儿女成婚购置婚房,也是希望儿女今后的生活有个安稳的小窝,当然肯定也会从长远考虑,做**坏的打算,如果小夫妻**后走到离婚的境地,那么提早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知识,既是对自己出资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儿女离婚后生活保障的关切,如果我们在这方面还有不太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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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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