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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贷人不参与还款享有房屋所有权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1****5293 | 2019-09-16 15:56:30

已有5个回答

  • 148****2597

    看你与贷款人关系。如果是夫妻享有。或者你们合同规定你享有。否则只是贷款人还不上贷款你也是被执行附加。

    查看全文↓ 2019-09-16 15:56:54
  • 134****1233

    算二套。因为认定是否二套。是认房认贷款。以及以你家庭为单位界定。你配偶已经有贷款记录在银行,在以你或是你配偶名义购房就算二套。

    查看全文↓ 2019-09-16 15:56:49
  • 146****0596

    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够的,只能是变更主借款人,不是所谓的参贷人。
    2、如果主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子,那银行就会按二套房处理了,当然是会影响贷款的。

    查看全文↓ 2019-09-16 15:56:46
  • 148****6907

    房子在银行贷款按揭人不转,产权证的名字不可以转,如需转让需办理转按揭,将债务一并转让。

    转按揭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款付给卖方。

    查看全文↓ 2019-09-16 15:56:42
  • 146****3036

    担保人还款完毕后,可以对贷款所购房屋或者对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房屋主张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9-09-16 1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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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处房产只有一个合法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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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管是新的不动产权证还是旧的房产证,都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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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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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一是宅基地申请审批时为在册人口并未出资出力建造房屋,之后户口迁出。此种情况下,在册时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户口迁出后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未出资出力建房,故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种情况下,在册人口主张虽未出资,但曾参与建房而要求共有人权利。笔者认为,此种参与如果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如自行建造),则可依据公序良俗对其参与认定为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不宜认定为共有人。二是建房时未出资的未成年人。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准治产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未成年人在建房时尚没有劳动能力,对房产没有出资,是否认定属于房产共有人,实践中存有不同做法。有观点认为,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而笔者认为,认定未成年人有产权,固然可保障未成年的权益,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父母的利益。其实,基于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完全可以保障。三是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对这种情形,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认定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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