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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能过户吗?应该怎么做呢?

154****3144 | 2019-09-18 09:02:20

已有4个回答

  • 151****6280

    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集体土地性质是不允许过户的。 .

    房屋买卖要有2证..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证..现在一般都是合2证为1证了..名字叫做房地产权证..

    而你说的情况..只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是不能过户的。 .`这个也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小产权的房子。 .一般都是大队福利分房..除非你们去乡政府或大队里面过户..不然是没有办法进行买卖的。 .`而且这样的房子风险很高。 .日后国家要征收用地的时候你要无偿的把地还给人家。 .`因为这都是建设用地而不是住房用地..

    这时你一定会问..为什么说国家不允许过户...而确实又能过户...?这不自相矛盾吗。 .`?告诉你这是为什么。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或者大队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就是为什么让你去那里办理过户的原因..所以说...就算你能够操作..把房屋所有权改成你的名字。 .不过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认可的。 .`但又确实是属于你的。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2:44
  • 132****8969

    集体性质土地所属的房产能申请过户。需要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理出让性质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2:40
  • 135****4122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2:36
  • 157****26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5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6 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审核-申请人缴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发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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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合同文本网上很多,可查找下载 2.房屋可以顺利过户,但依照法律规定 ,你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土地难以过户。 3.房屋拆迁,不会有什么影响。 4.农村土地都为批准拨用宅基地性质,即使是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住宅使用权70年届后,使用权人也有优先续期的权利,依据物权法自然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并享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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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无法给你一个肯定的回答,要看你的具体情况。简单地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主体,只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就你所介绍情况看,你与房主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基本上可以认定你很难过户。不过,对你有利的情况是,你的户口已经迁了过去,建议你抓住这一点,再找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人征求意见,一般来说,只要大多数人同意你购买房屋,你就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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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个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性质,办理完毕个人名义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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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买卖集体用地肯定是不合法的,但集体土地可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我国土地所有制度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属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社)所有,农村的农用地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范畴,同一村民小组内的村民通过置换、调换等形式转变承包经营权,也可以转包给其他人使用,但不得改变原使用用途。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但其集体性质不改变,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本答复仅限广东范围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可参考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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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集体土地的处置依照土地法的要求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决议才能处置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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