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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谁能说说呢?

144****1930 | 2019-09-18 10:01:56

已有5个回答

  • 158****9685

    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赠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无效,不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另外,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国家法律明确对受赠人的范围予以限制,即只能转移至本集体成员,不能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02:25
  • 137****4427

    这位朋友: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是针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小组等(各地形式都不同),所以对各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和分配都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其决定权都在这些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干部们(法律上是说村民代表大会,但实际情况是较难执行的)。
    你所咨询的要继承离异父母一方的土地使用权,一是要看被继承的一方他或她有否死亡;二是要看其土地所在的村干部们意见是否同意。
    但是你离异父母的一方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你使用,倒是可以的,但也要得到村干部们同意。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02:20
  • 143****6834

    如果你为农业户口,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你为非农业户口,可以在日后父母去世后办理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0.2 变更登记
    10.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2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0.2.3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02:13
  • 141****9716

    从法理上说不可以,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土地对本集体成员的一种分配形式,并没有收取费用,其所有权归集体组织,使用权有特定的对象,组织成员,因此该赠与是违背集体组织利益的,法律不会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02:09
  • 147****2239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相当的特殊性,设为农村集体土地,且为住宅用地,则:
    1、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2、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02:04

相关问题

  • 可以赠与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由村民继承或赠与。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权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去办个赠与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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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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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的私人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具体原因是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你所有的,你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如果你的房产是住宅,且是你唯一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强制,更不能强制执行,逼你搬离。但可以置换小面积的,或相对偏远的价值低的房产给你居住。以中间的差价,偿还上诉人的欠款。如果你的房产不是住宅,或不是你唯一一套生活必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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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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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使用权。没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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