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全部5个回答>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建议呢?
145****3783 | 2019-09-18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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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69
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为出让性质,才可以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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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085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04:18
首先,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
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购房者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其次,如果是在农村,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利,规定是:如果你要过户,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集体房产证如何变更成个人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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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按照产权补偿给原所有人的,你们之间应该就补偿达成一个补充协议,这个就是补给原所有人也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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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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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1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及第1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可以抵押贷款。基本上集体土地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按揭或者抵押贷款的,国家有这样的政策的,但是银行方面好像有些银行松点,可以贷款,我估计是信用贷款什么的,具体你问下银行方面。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可用作抵押,(《担保法》中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以下财产不可用作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虽赣州市拟在会昌等县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但因相关改革试点文件尚未正式印发,暂时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待正式文件印发后,方可作为抵押物。综上所述,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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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子是集体土地房产,可以更改老婆个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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