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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建房是集资房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42****9277 | 2019-09-18 15:45:59

已有3个回答

  • 152****0070

    统建住房是由政府建设部门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同时又具有一定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主要区别:一是建设主体不同,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建设;统建住房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二是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建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建住房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三是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统建住房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构成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46:13
  • 146****6106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或者去当地的论坛和贴吧问下,比较详细点
    上面的人毕竟都是挺多的关心的人,他们估计会给你明确的答案
    **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46:09
  • 138****2906

    集资建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集资建房政策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集资建房政策其次,集资建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 、 《建设规划许可证》 、 《开工许可证》 、 《土地使用证 》、 《房屋销售许可证》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9-18 15:46:06

相关问题

  •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建设主体是开发商,功能是赔付原居民,入住人是房子被拆迁的居民,基本不收费。被拆迁的房子如果是商品房,回迁的也应该是商品房,如果被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面的私房,因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回迁房就不能上市交易。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建设主体是政府和单位,功能是单位政策照顾、单位福利。入住人是单位员工,费用低于市场价。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拥有全部产权的,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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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属于单位所有,而且集资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或是集体性质,个人没有使用权,。此类住房,不能买卖过户,增名字,可以在单位内部职工之间转让,需要经过单位部门同意以及配合办理内部转让手续,想转让,需要和单位协议,把属于单位产权份额,出资买下,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你的土地证,以及契税,等税费,你才可以办理出你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此时,住房就可以买卖,赠与,更名,过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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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上单位集资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该种集资房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以具备该单位职工的身份属性为前提条件。J企业单位职工在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以集资建房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不符合《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可免征契税的条件。这是因为,此处中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即从未购买公有住房、单位住房以及未参加过集资建房。J企业单位职工在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集资建房应当适用《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即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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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1、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2、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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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其次,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应该是购买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交易的房产必须取得房产证,否则,不能合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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