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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

157****4226 | 2019-09-19 00:47:49

已有4个回答

  • 131****9967

    1、你可以仔细看一下这张付款凭证写的内容,如果只是“购房款五万”,这五万可认为是购房“意向金”,现在你不想要房子了,也就是说没有“意向”了,这五万元可以要求售楼处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订金五万元”,那你现在不订了,也可以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定金五万元”,那你现在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按法律规定,这五万元是退不回来的(注意“订金、定金”是不一样的)。
    2、售楼小姐嗰电话说如果你们不去交余款,就要收取滞留金(应该是“滞纳金”),这要根据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如果你们签过协议或合同,里面约定了交余款的时间,过期不交要收滞纳金的话,那售楼处就有权收取;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你完全可以要求退回当时交纳的五万元,而且售楼处也没有任何依据收取所谓的“滞纳金”。
    3、还是那句话,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打官司100%你们赢!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48:30
  • 136****8212

    购房者如果要退还定金,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您自身原因,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您只是单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据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若无约定,您可以和开发商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48:21
  • 133****8651

    ,购房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

    3,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48:08
  • 156****7181

    购房订金是可以退回的,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话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9-19 00:48:02

相关问题

  •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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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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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暂时不让取的,单位交的和你自己交的一样多,同样都进入你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公积金跟社会保险不一样,单位交的社会保险是进入社会统筹,而单位为你缴纳的公积金则全部归你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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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金是可以退的,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而且认购金不作为购房过程当中的必须流程,只是一种交易领域的习惯。是开发商为了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的合同,而且在交纳认购金之后,购房者也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在期限内不能够将此房转让给他人,或者是临时加价。在缴纳认购金的过程当中,可以和对方进行约定,认购金是否退还。购买房屋时,建议购房者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有购房资格,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所实施的限购政策,一些外地户籍的购房者需要2~3年的缴

  • 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具体搬迁是直接分配安置房,还是拿安置费购安置房的。装潢装修按现规定是不可提公积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离休、退休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购买拆迁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积金金额 建立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购买拆迁安置房,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到公积金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拆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一)公积金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申请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三)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审批;在这里需要说明,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以房产类型为标准的,也是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正常提取的,只需要查看房屋产权者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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