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问一下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157****4016 | 2019-09-19 01:49:53

已有3个回答

  • 141****271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19 01:50:35
  • 137****1226

    辞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政策依据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9-19 01:50:11
  • 136****846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9-09-19 01:50:05

相关问题

  • 办完辞职手续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建议离职时,要办理离职手续,拿着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档案,然后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转接,那么就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至于公积金,那么拿离职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支取即可,但是不能续缴,可以把人事关系挂靠其他公司,让公司代缴,只需支付所有缴纳的费用即可。

    全部4个回答>
  • 离职后应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身份信息后会将公积金转到申请者的个人账户中,不是直接在银行就能提取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公积金其他用处:1、购房;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3、租房;4、父母给儿女购房;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7、治疗重大疾病。

    全部3个回答>
  • 员工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达到提取条件,暂时不能提取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全部4个回答>
  • 提取流程: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职工按以下顺序选择绑定银行账户:(1)、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2)、社保卡银行账户;(3)、职工另行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

    全部4个回答>
  • 辞职以后,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减员手续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是15天左右,劳动者也可以和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沟通,让其尽快帮忙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