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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要收回吗?应该怎么做呢?

148****0341 | 2019-09-19 13:04:15

已有3个回答

  • 158****2746

    1.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经济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2. 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3. 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
    4. 另外经济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9-19 13:04:29
  • 147****5062

    外地户口不能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南宁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参考资料: 根据**新消息,2015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5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以下几点。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

    查看全文↓ 2019-09-19 13:04:25
  • 158****0823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复审通过公示名单将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可以直接查询。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查看全文↓ 2019-09-19 13:04:22

相关问题

  •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②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③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④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⑤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⑥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⑦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我是江南区江西镇农业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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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一直都有。只不过16年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房。而是考虑去库存现有的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和普通住房相比,土地没有出让金,价格则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出售或是经过政府价格部门审核的,为建设成本加不超过3%的利润出售,因此便宜。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 5、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 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政府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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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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