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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谁知道呢?

157****8590 | 2019-09-19 15:46:54

已有4个回答

  • 133****0910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这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故称“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现在您一定已经知道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等问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多是首次购房,一定要弄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还需要充分考察户型。

    查看全文↓ 2019-09-19 15:47:14
  • 139****8612

    经济适用房推出的初衷,就是解决经济上不宽裕而住房又紧张的社会中低下层人群的居住需要。但在实际分配操作上,有的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许多权贵之人,采用不正当手段,也分到了(与其说“分到”,还不如说与与民争利“掠夺”)了这块本该不属于他的奶酪。以致到了收房时,怪相百出:开宝马的来了、带着“房屋出租”小广告的人也来收房了。对此,不单百姓深恶痛绝,政府也重视了——被打脸了!
    所以,但凡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大多是属于以上的“权贵”之人。但别忘了,该房的权利人有两个,除了个人,还有“国家”呢。个人只拥有部分的产权,却擅自出租,还要独吞租金,于法于理都说不通的。

    查看全文↓ 2019-09-19 15:47:09
  • 144****3261

    首先是当地政府的规定了,没有规定的话是可以出租的。不过感觉挺不道德了。

    查看全文↓ 2019-09-19 15:47:06
  • 155****4160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查看全文↓ 2019-09-19 15:47:03

相关问题

  • 这种问题是很难解决的,没有一个标准。你说他出租嘛他说没有出租,只是让人家住几天或是给远来的亲戚住几天,所以没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很难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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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 廉租房是在已经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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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有房子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 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5.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1. 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2. 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3. 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4. 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5. 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6. 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7. 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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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一)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干部;(二)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口或者军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较高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及一等士官;(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口或是为军人的,而本人工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二、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而产权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所有。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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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的,仅需该房产的权属人同意即可,和其他房屋的产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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