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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农村集体用地可以买卖吗?

158****3928 | 2019-09-20 09:02:00

已有4个回答

  • 151****9304

    天诚国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通过转包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02:38
  • 131****8951

    那不是出售是使用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规定,集体土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可以流转的
    如果你们村没有按法律规定办是违反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02:33
  • 143****7411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02:29
  • 146****2575

    私自买卖集体用地肯定是不合法的,但集体土地可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我国土地所有制度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属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社)所有,农村的农用地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范畴,同一村民小组内的村民通过置换、调换等形式转变承包经营权,也可以转包给其他人使用,但不得改变原使用用途。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但其集体性质不改变,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本答复仅限广东范围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可参考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20 09:02:24

相关问题

  • 不能买卖。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出让,也就是所有的买卖。而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土地征用才能变为国有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虽然现在的确有不少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也有村委会出具的所谓“房产证”,但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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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才可以建房。其他的集体土地如果要由开发商建房,必须先审批、征收后才可以作为商业用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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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个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称为承包,可以租赁、联营,转让等等;当然,长期租赁也可看着承包。第二个问题。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人,不一定非得是村里或生产队的人。第三个问题。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用于除开房地产外的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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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委托评估登记表》——由委托估价方在扉页上盖上公章(个人签名并盖右食指模)一份;②合法产权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③图件资料:提供经番禺区国土测绘队查验的地籍图;④规划条件资料:《规划设计条件》一份;⑤合同与协议等:提供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一份;⑥委估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⑦地税完税单一份;⑧当日查档一份;⑨如企业属“有限公司”(提供股东章程决议复印件);以上提供之证件须带原件查核,(正常的评估程序约需1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出来两个工作日凭评估报告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局缴交契税,缴交契税后取得契税完税证(约30个工作日可出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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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二、《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十六条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134号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9条,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试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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