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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第一次递交的资料第二次还能用吗?应该怎么做呢?

151****9827 | 2019-09-20 10:01:12

已有3个回答

  • 135****2528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20 10:01:38
  • 146****4737

    为了正常秩序,肯定需要公平公正,所以摇号也需要一轮一轮来。。。

    查看全文↓ 2019-09-20 10:01:23
  • 148****0611

    您咨询 当地的 居委会。相关法规:参考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9-20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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