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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有什么要求?

133****2678 | 2019-09-20 15: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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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9428

    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9-22 22:42:16
  • 145****2268

    不同种类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条件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通过以上描述,相信购房者可以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有了初步认识。除此之外,如果购房者还有其他有关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咨询购买。

    查看全文↓ 2019-09-22 22:42:11
  • 151****5094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满足的条件,以山东济南为例,说明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查看全文↓ 2019-09-22 22:42:04

相关问题

  • 问: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什么性质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有限制交易期限,并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符合规定的进行政府回购。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问: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答: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在单套建筑面积上以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基本标准。同时,由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因此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问:怎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答: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核定。其计算公式如下: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问: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每期推出的房源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已正式开工;(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可以收取房款及预订款性质费用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只有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后,方可向购房人收取房款以及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市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二、准入条件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问:“学生户口”指什么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问:“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问: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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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满足的条件,以山东济南为例,说明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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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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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金标准承**住房;(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 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就常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户籍认定、收入的核定和面积核定作如下解释: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申请家庭的户籍要求在市区三年(含)以上,并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三年(含)以上。 二、关于家庭成员的确定 1、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或在外地(除国外)读书的未婚子女。 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包括正在服刑的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人员。 2、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以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包括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为依据;离婚家庭中已满18周岁的子女,以户口或实际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为依据(由申请人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3、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可享受租金补贴的人数**多不得超过5人。 三、关于收入的核定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所拥有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 2、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申请家庭成员属个体经营者的,由个体劳动者协会确认盖章。 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或是无业的,由户籍地所在社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住房面积的核定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包括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所拥有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2、“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通过出售、拆迁等方式处理原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而导致“无房”的家庭,若原有住房面积高于保障面积标准,则自房屋出售、拆迁等处理之日起,满三年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原有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则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时原有住房面积应计算为已有住房面积,享受面积补差,自出售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三年可调整为无房户享受廉租住房全额补贴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因离婚而导致“无房”的家庭,若在离婚前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且住房面积高于保障面积标准,则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三年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在离婚前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且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则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时原有住房面积应计算为已有住房面积,享受面积补差,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三年可调整为无房户享受廉租住房全额补贴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居住在直系亲属的住房中,且实际居住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可与直系亲属共同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时直系亲属的住房面积则计算为该家庭已有的住房面积;也可与直系亲属分开,作为无房户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时须提供实际在外租住房屋的相关证明。 4、居住在直系亲属的住房中,且实际居住地住房面积高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须连续在外实际租住非直系亲属的房屋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须提供连续在外租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