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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要钱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3****9058 | 2019-09-20 15:39:13

已有3个回答

  • 151****0400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9:30
  • 158****2518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9:23
  • 137****8558

    廉租房是政府准备的房子用于出租给经济较困难的家庭,租用廉租房的人仍然要个人交房租,但房租会比市场价优惠很多,比如我们这里租房的市场价**低是每月800元,但廉租房的房租却只有每年2千多点。
    廉租房的申请需要具备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一般是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标准、家庭平均收入较低等。

    查看全文↓ 2019-09-20 15:39:20

相关问题

  • 按要求,租住的必须是**低收入的无房户,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另一类是直管公房转换为廉租房的,以前租住直管公房,但符合“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政府以低廉租金出租,租金为正常房改租金标准的50%%。据了解2007年室房管局在市中心区有篆山小区、锦绣新城C区等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芝罘区黄务街道办和莱山区初家街道办将成为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建设区域。 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会有廉租房提供!!所以尽早准备吧 很抢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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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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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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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公租房房租价格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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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恰当提出廉租住房设计任务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勘察设计单位要重视廉租住房建筑方案的推敲,在有限的建筑面积条件下**大限度地满足采光、通风、隔音和卫生等各方面的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审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建筑节能是否满足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否则追究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廉租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廉租住房勘察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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