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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省内通用吗

142****1378 | 2019-09-21 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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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1312

    大多数的公积金可以在一个省份内使用,但是要是跨省的话就不行了。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贷款。现在一般省份是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目前支持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认的城市有武汉、南昌、长沙、合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首次购房的人来说,自己或者是配偶有公积金,用来进行住房贷款,享受的利息是非常优惠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首套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9-21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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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不可以的,个人地区有特别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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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可以取出来偿还异地的商业贷款,但是异地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能的,本市职工累积的公积金怎么能让你贷款用到别的城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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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余杭分中心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一、办理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余杭区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向余杭分中心申请办理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2、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二、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余杭职工去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余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公积金窗口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住房公积金是全国通用的,可以用于异地提现和贷款,但是各省市的落地购房政策不一样,建议到当地公积金服务中心,详细了解。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都可以全国通过,用于个人购房贷款或者余额提现。在缴纳公积金的当地购房只要遵循当地的购房政策即可,另外针对公积金异地贷款,国家也有相应的具体办理流程。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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