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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廉租房让百姓掏钱吗?有什么作用吗?

138****9205 | 2019-09-21 17:21:43

已有5个回答

  • 155****6357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2:30
  • 131****0662

    这样好像就不行了,你要去街道把你的问题说出来,看你当地政策了,我以前这个项目出台后,我特意咨询了下,那边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要夫妻1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低保有他(她)的名字,没房,生活特别困难,才可以。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2:25
  • 157****7652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拉萨市城关区投资近2亿元修建920套廉租房。今年,城关区又修建150套廉租房,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2:20
  • 147****0798

    找物业定损,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物业出钱修,因为交了物业费了,如果是住户自己造成的,那就自己出钱修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2:12
  • 132****0599

    廉租房政策-定义: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简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廉租房政策-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政策-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9-21 17:22:09

相关问题

  •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1、 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 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2、廉租房是不能转租的,廉租房住户若擅自将租住的廉租房转租,严重违反了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会受到严肃处理。金属质感分割线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2、申请对象不同。以河南的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3、 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 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 交易。4、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5、租赁期限。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而公租房只租不售,并且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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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low-rent house)是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租金租给城市低收入人群。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以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1、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2、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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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不可以随便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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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上涨符合经济规律这是必然对的,不说是房价,连食品价格也在上涨不是?除去通货膨胀的原因,经济确实整体在向前发展,所以各类物品的涨价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房价疯长不符合规律。房价如果超出GDP的增长速度和群众总生活水平疯长,到了大多数购买力不能支持的情况下,便不符合经济规律,而是某些力量在操作规律(如有钱者大量购房,增加总购买力;开发商屯房不卖,控制总供应量等。)目前我国房价居高,排出一些操纵力量,跟客观条件还是有些关系。1、1980-1989年为我国上一个人口出生高峰期,而那个时期出生的孩子现在已到了适婚年龄,有很大的购房需求,房屋刚性需求增多;2、国家政策让农村人口城市化,大量原农村人口涌入城镇,一家买一套房,也是增加总购房量的强大市场;3、各大城市市中心的土地是买少见少,而人们喜欢居住在市中心(所谓好地段一般都指市中心地段),导致市中心的供应量赶不上需求量。4、经济总量在增长,人们对国家经济总量往后的增长前景乐观,在主观上有高估房价的心理,从而导致购买行为增多。我想政府也意识到这些问题,老百姓的普遍住房问题也不能只倚靠老百姓自身买房来决定,所以近年来政府加紧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只是这些房屋建设地点多在郊区,不太受百姓喜欢。而且配套的交通、出行条件没有予以好的解决,稍微有条件的人仍是追捧市区房屋,这也是政府需要加强的方面。以上回答,不带情绪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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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中农民的权利之农民的拒绝权征地中农民有拒绝权,但是这个拒绝权是相对,前提是手续未完善或未按期全额支付补偿款的,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当然,如果上述两个齐全的话,被征地的农民个人无理拒收,征地的政府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征地的农民交出土地。其中要说明的是用地单位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说这个拒绝权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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