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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3****0942 | 2019-09-23 10:37:45

已有3个回答

  • 145****3300

    虽然是廉租房,但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执行范围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让判决义务人依判决履行义务。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38:58
  • 147****9977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38:54
  • 155****0182

    1、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但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迁出房屋。只有在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时,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强制迁出。
    2、强制迁出时,如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其及所供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该临时住房的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廉租房面积标准确定。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对于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查看全文↓ 2019-09-23 1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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