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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海可以租廉租房吗?应该怎么做呢?

151****8312 | 2019-09-23 13:41:00

已有3个回答

  • 135****8332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租赁对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41:15
  • 151****9154

    可以到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六款: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41:11
  • 134****9036

    北京将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做法。对目前人均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户,将采用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为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目前,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家庭。实物配租时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将按照**低收入家庭收入的5%确定。 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他们自己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其原住房低于1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将暂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补贴。如现在居住在10平方米的符合条件的三口之家的廉租对象,可以得到每月500元的租金补贴。对于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实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

    查看全文↓ 2019-09-23 13:41:08

相关问题

  • 1. 二个以上叫群租房 二个就叫合租。“群租房”现象认定为家庭旅馆和“居改非”,是因为“群租”将一间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行为,这种现象已经过度占用了住宅内的电梯等社会公共资源。2. 正规单位即使要外面租房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也应该有所选择,不应该去租那种群租房。请参考: “群租房”现象认定为家庭旅馆和“居改非”,是因为“群租”将一间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是经营家庭旅馆行为,这种现象已经过度占用了住宅内的电梯等社会公共资源。群租房在广东等地也叫“笼屋”,二房东租下一套住宅,简单间隔,摆下高低床,主攻都市“蚁族”,求职公寓、青年公寓、学生公寓,虽打着不同的招牌,实质上它们都是“笼屋”。3. 现行的法规规定,擅自“居改非”属违法行为。然而,因为群租房的主要需求者为一些低收入群体,如大学生蚁族、外来务工者,他们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所以只能选择较廉价的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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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进行购买。所以如果政府有意卖给你,你只要符合政府的条件是可以买的。2、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诸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我们只拥有使用权,用钱购买的廉租房按照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其次再转卖属于违法。3、即便是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如果出现问题(比如被发现或者其他情况)按照现在政府的工作作风,翻脸不认帐,强行将房子收回,你根本没地方说理去,廉租房买卖千万慎重,麻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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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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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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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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