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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协议怎么写?买房时说的赠送的面积还算入总房价吗

136****8184 | 2019-09-24 06:41:39

已有5个回答

  • 155****7651

    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因为赠送面积的部分是没有交钱的,所以在房管局是不能算有效建筑面积的,在房产证上也不会有体现,只不过是在实际的居住和使用上有一定的实用性,即使以后面临拆迁补偿时,赠送面积也不算有效赔偿标准的!

    查看全文↓ 2019-09-24 06:42:03
  • 147****8359

    这是不能写入合同的。所谓的赠送面积分为真的赠送和假赠送。
    1、真赠送。开发商赠送实测建筑面积之外部分,一般为设备平台之类的,该部分无产权。
    2、假赠送。按照规定,未封闭阳台计算一半面积,高度不超过2.2米的飘窗不计算面积。开发商将这些按规定不计算的面积或减半计算的面积部分宣传为赠送面积,以此作为噱头销售。

    查看全文↓ 2019-09-24 06:41:59
  • 153****3374

    赠与人(甲方):××× ,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赠与房屋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于××××××,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若乙方逾期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查看全文↓ 2019-09-24 06:41:54
  • 147****1170

    什么是赠送面积?

    赠送面积一般是开发商的销售手段,一些本该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被开发商拿来当作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使购房者从心理上以为自己得到了优惠。

    根据《房屋测量规范》,以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这些面积计入一半建筑面积:

    1.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赠送面积不写入房本会有哪些后果?

    只要是写入房本的面积,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过的,在住房系统中备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房本上与合同上都没有写明赠送面积的相关情况,就无法证明这些面积的产权人是你。若开发商或物业私自占用和使用你的赠送面积,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很难。

    Q&A:怎么看有没有写入房本?

    如果写入房本,会体现在房产证的平面附图里。如果赠送的是飘窗,则在平面图中会将飘窗的部位画在房本上。

    案例:

    李女士购买了一楼的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房子前面的小花园可以赠送给她。但李女士并未注意到房本与购房合同中关于此块面积的规定,在入住多年后,物业以重新规划小区绿化为由,私自将花园整修。但由于李女士的房本及购房合同中并未对小花园的归属有约定,维权无果。李女士可以联系开发商,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将其写进补充协议中。

    查看全文↓ 2019-09-24 06:41:51
  • 157****4084

    在成家立业的大趋势下,90后也必须步入买房的大潮流下,周边朋友特别在意一些买房赠送面积的楼盘,N+1房源也成为置业者的青睐,那么这些赠送面积到底靠谱吗?你获得的赠送面积是否得到法律保障呢?

    一、什么是赠送面积?



    作为楼盘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手段,一般是指把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赠送面积赠送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有一种“占了便宜”的心理。赠送面积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二、赠送的面积是哪里来的?




    1、 开发商偷来的面积

    (1)赠送设备间,开发商以管道井等设备间为理由报建,等到交房后,可由业主随意改造为存储间或者其他功能间。

    (2)赠送大露台。开发商利用“露台不计入房屋面积”这项规定,将赠送面积设计成大露台。

    (3)赠送入户花园、阳台等。开发商利用“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的规定,将赠送面积设计成超大入户花园或者阳台等。

    (4)赠送飘窗。将窗户做成内飘形式,业主装修时可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

    (5)开发商将层高做高,交房后业主可自行隔开,设计成为复式或者LOFT使用。

    (6)送地下室或庭院,是一般花园洋房和别墅的通行做法。




    2、违章搭建的面积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违章搭建形成的面积,这样的赠送面积往往需要二次改造,对于购房者而言,并不是利事。




    3、原本就是属于业主的公共面积

    开发商对于某些房源赠送的面积追根究底是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比如底层业主的赠送的地下室,实质上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开发商。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将可能被拆除。



    三、赠送面积能不能作为产权面积写进房本?



    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时并不在意开发商是否将赠送面积写进房本,这样往往会吃亏。一般而言,房产证和合同上是不会将赠送面积写进去的,所以购房者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则需要和开发商沟通,将赠送面积写进房本,如果合同中无法增加,争取将着一项写进补充协议。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写进房本的面积,都是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备案过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后期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可将其起诉至法庭。



    查看全文↓ 2019-09-24 06:41:45

相关问题

  • 赠送房屋协议书 现座落于xx市xx区xx村x社xx号房屋,为一楼一底砖混结构住宅,共计xxx平方米。其所有权人为xxx。所有权人xxx膝下有五个子女:大女xxx、二儿子xxx、三女xxx、四女xxx、五女xx。二儿子、四女和五女分别成家迁出xx村x社。大女和三女成家落户组家于本社。父亲xxx、母亲xxx经同五个子女商议,同意将xx市xx区xx村x社xx号部分房屋分别赠送给:大女xxx和三女xxx所有。赠送协议如下: 一、面向该楼房(此房东侧、或西侧,表明方向更好),第二层左边三间房屋,计 平方米,赠送签字后,产权属大女xxx所有。 二、面向该楼房(同上),第二层右边三间房屋,计 平方米,赠送签字后,产权属三女xxx所有。 三、此协议生效后,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反悔,受赠房屋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使用,租赁,买卖,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此协议经家庭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全体家庭成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0x年x月x日 按你自己的情况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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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因为赠送面积的部分是没有交钱的,所以在房管局是不能算有效建筑面积的,在房产证上也不会有体现,只不过是在实际的居住和使用上有一定的实用性,即使以后面临拆迁补偿时,赠送面积也不算有效赔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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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里有主合同与从合同之分,从合同也就是补充合同,也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合同签订的基本要素才能生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把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了,主要是对方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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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开发商同意赠送面积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吸引你购买房屋。之所以不同意将赠送写入合同,可能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按照关于商品房买卖及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如果赠送给你,你对赠送部分的产权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可能会引起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二是如果开发商将赠送部分归纳入了公摊面积,那么所有的公摊面积分摊人都对赠送具有使用权,开发商自然不会将赠送的意思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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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但是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未来开发商可以“赠送的面积”也越来越小了。  赠送面积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午餐。旧规曾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新规规定,凸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凹阳台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这就意味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买房送一半阳台的优惠不在有。  注意事项二:大飘窗不再赠送,要算一半面积。旧规曾规定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新规规定,凸(飘)窗净高大于2.1米、窗台与室内楼地高差不大于0.45米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这就意味着那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了。  注意事项三:地下室不再免费送。新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2.2米的计算全面积,≤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注意事项四:夹层面积更明确。热推的“中空复式”户型有了更严格的规范,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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