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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可以买卖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3****4510 | 2019-09-24 10:05:53

已有3个回答

  • 135****6889

    只能等下来房产证才能买卖,现在没证吧,没办法办过户手续,交易的话也只能卖给熟人,签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06:11
  • 141****2937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违约责任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06:07
  • 157****3633

    因为土地性质,及取得土地的途径、房屋产权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可以作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有房产证,则可以市场交易。

    查看全文↓ 2019-09-24 10:06:02

相关问题

  • 只要是你的财产,你就可以随便处分。当然可以买卖。只是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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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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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扩展资料:案例:木兰县执行首例“司法强拆” 案件 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木兰县木兰镇民主路5户房屋被司法强制拆除,这也是木兰县首例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这些房屋的依法拆除,为木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扫清障碍,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让项目成果尽早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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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列入新乡市重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有:铁西区域开发、石油公司油库项目、健康路北区域棚户区、天玺二期,新乡公村棚户区、褐石公园(22所厂区开发)、钢厂家属院周边棚户区、760厂区棚户区、政工里胡同棚户区、小北街、地方铁路处、中央财富广场、利民机械厂等棚户区和马小营、白小屯、马庄、尚庄城、十里铺城、铁西十里铺、东水洞安置区、银河科技城公村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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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那样的规定的,只要是房子,没有房票的屋,可以得到补偿的,但不是按房子的价格补,但是比一般的空面积还高,具体的有规定,你可以看一下,2009年,海南那边的棚户房改迁时,就有这样的规定,那边都得到不少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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