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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可以另改规划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8****9980 | 2019-09-24 1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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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4208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04:46
  • 153****3347

    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是一两年能完成的,但是今年的棚户区改造计划肯定能完成,完不成的话各省市是要扣分的,大部分都是任务快完成了才报上去。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04:42
  • 134****6428

    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拥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拆迁获调换产权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迁或承租)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提供周转房情况临安置补助费+超渡期限临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损失赔偿费 注:1、拆迁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0; 2、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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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的任务是解决相关家庭的后续居住问题,国家对此有**低要求,政府必须无条件做到这一点,与宅基地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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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法定条件。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二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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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购买手续: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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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现保障房基本上分为公开配租配售和定向安置房,公开配租配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房范围较广,棚户区改造可以列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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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享受。  参与房改与其他优惠政策并不矛盾,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  住宅拆迁保障中有一条: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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